立院今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,刪除移工聘僱3年期滿須出國的規定,免除移工因重新入國而繳交的仲介費。對此,仲介業表示,此項政策應有配套措施,否則影響移工輸出國仲介公司將移工引進台灣的意願,受害者將是雇主。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理事長張光宇指出,東南亞移工3年出國一次,機票加上重新入台等相關費用約5、6萬,是輸出國仲介公司主要的利潤來源。失去這項主要利潤,將嚴重影響他們仲介勞工到台灣的意願,最後導致移工來源短缺。「這是要消滅仲介公司!」張光宇表示,這項新措施若實施,不只直接打擊國際人力仲介公司,長期也將影響台灣人力仲介公司。他認為,政府推行這項政策就是為了「消滅」仲介公司,鼓勵雇主透過直聘中心直接聘雇移工。但中華外籍配偶暨勞工之聲協會秘書長張正認為,仲介公司應賺取合理利潤,透過移工重新入國賺取仲介費並非合理利潤,此政策可鼓勵仲介公司發展合理利潤。仲介公司應透過高品質的服務賺取合理利潤,不會因為這項新政便消失。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行銷企劃蔡岳吟則認為,此項新政將會製造許多勞資糾紛。比方,過去移工3年一次的出國的機票是由雇主負擔,如今移工隨時可請假,但屆時機票誰負擔?而過去3年出國一次可保障移工休假,如今取消,政府應對休假有更明確的規定。蔡岳吟指出,相較於其他國家,為台灣引進移工的仲介公司收取的第一次仲介費用微薄,卻要負擔移工來台的所有風險。他認為,推行新制必須有配套措施,如重新考慮人力仲介必須提供的服務和承擔的責任,以及調整引進移工的第一次仲介費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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